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02号),现就暂停收取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(下称备案费)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为进一步推进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,建立与保税加工、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区域通关监管机制,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,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(以下简称“特殊区域”)和保税监管场所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为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、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,推进通关配套作业无纸化进程,海关总署已在京津冀、长江经济带及丝绸之路经济带25个海关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试点,现就试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
关于《货物进口证明书》相关事宜
关于进一步扩大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
关于废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》有关事项的公告
关于全面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(保税监管场所)货物分批内销享受优惠税率有关事宜的公告
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〉的决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