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上市标准

发布时间: 2025-02-13

上市市场分类

台湾证券交易所(TWSE)上市股票分为第一类、第二类和第三类,分别对应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,其符合的条件也非常差异。

 

第一类上市股票(成熟企业)

  • 资本额实收资本额需达到新台币4亿元以上。
  • 获利能力(需满足以下任一标准):
    • 最近两年度的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额比率均达10%以上;
    • 最近两年度的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均达新台币8000万元以上,且不低于年度实收资本额的5%。
  • 股权分散
    • 记名股东人数需达2000人以上;
    • 持有1000股至5万股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,其持股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的20%以上或满1000万股。

 

第二类上市股票(中型企业)

  • 资本额实收资本额需达到新台币2亿元以上。
  • 获利能力(需满足以下任一标准):
    • 最近一年度的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额比率达10%以上;
    • 最近两年度平均达5%以上,且最近一年度优于前一年度。
  • 股权分散
    • 记名股东人数需达1000人以上;
    • 持有1000股至5万股的股东不少于500人,其持股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的20%以上或满1000万股。

 

第三类上市股票(科技事业或特殊行业)

  • 适用企业科技事业(需符合创业投资管理规则)或其他特殊行业(如观光旅馆业、政府推动的重大事业)。
  • 核心条件
    • 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2亿元以上;
    • 产品开发成功且具有市场性,需提供证明文件;
    • 由证券承销商书面推荐并包销股票,且承销商需自行认购50%以上;
    • 董事、大股东需将持股委托集中保管,两年内不得出售。

 

特殊行业及外国企业上市条件

1. 观光旅馆业或政府推动事业

  • 实收资本额需达新台币4亿元以上,符合第一类上市条件,或符合第二类条件但资本额达20亿元以上可申请第一类上市。

2. 外国企业上市

  • 股权分散在台湾境内的记名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,且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%。
  • 财务要求
    • 股东权益折合新台币5亿元以上;
    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申请时无累积亏损。
  • 其他需已在其他主要交易所上市满一年,且上市股票权利义务与海外同种类股票一致。

 

其他注意事项

  • 退市机制若企业连续四年不符合第一类上市条件,或连续两年不符合且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,可能被降级为第二类股票。
  • 合规成本上市公司需承担较高的信息披露和治理成本,包括设立独立董事、定期审计等。

 

 

如需更详细资料,可参考台湾证券交易所官网或查阅《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》。